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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
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。
政协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,设主席、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。
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。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。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,副主席、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。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,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。
网 址:
http://www.cppcc.gov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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